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限期交存所欠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信息来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江北城区及常德经开区有关物业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由物业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查,市江北城区及常德经开区尚有87个小区共计2051套(间)物业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交未交。

现依据有关规定,限有欠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业主,在2023年1月31日前,按所在小区张贴的《限期交存所欠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及其附件所列相应金额及时足额交存,以保障所在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

特此公告。

 

常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 31 日

(咨询电话0736-7201900、7201929)

 

 

附件:市江北城区及常德经开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交未交的部分业主明细表.xlsx

分享到: